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文件规定,对资格审查获得通过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3日至30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映。
电话:021-65067001
电子信箱:opic_tdxlss@163.com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文件规定,对资格审查获得通过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3日至30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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