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师:
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现将2026年(6月批次)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按《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上理工研〔2025〕17号)(附件1)的要求执行。
6月批次仅受理博导认定(曾在其他单位已获博导资格认定我校博导)。
二、时间安排
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20日
申请人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简况表》(附件2,以下简称“简况表”)及《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简况表首页仅勾选“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
纸质版简况表提交至学院501办公室(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综合楼A区5楼501室,曹老师收,电话:021-65067001,只接收顺丰快递,概不接收闪送、急送、同城、跑腿等即时速递方式),电子版简况表、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发送至邮箱cdr0329@126.com
注意事项:
(1) 简况表内所列代表性论文限填10篇(须为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已见刊),校外申请人所填论文由所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章。
(注:支撑材料仅提供电子版,每篇论文单独一个文件夹,并按照简况表中填写顺序命名。例如:简况表中第1篇论文,支撑材料中的文件夹应命名为:论文1;文件夹内检索证明命名为:论文1—检索证明。)
(2) 校外申请人所填科研项目须由所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章,并提供所属单位出具的到款证明等作为支撑材料。
(注:支撑材料仅提供电子版,每项科研项目单独一个文件夹,并按照简况表中填写顺序命名。例如:简况表中所填的第1个项目命名为:科研项目1。)
论文及项目级别认定:SCIE及SSCI论文分区参照中科院2025升级版大类分区。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可参考学校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分类(附件4),具体由科研院或文科办认定为准。
(3) 申报材料中成果的时间限定:
近五年指2021年6月至2026年5月,请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成果填报。
(4) 已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校外申请人认定我校博导资格,须提供相应单位博导资格证明材料(电子版)。
6月初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对照文件要求进行材料审核,优先通过进入学院科研团队的申请人。
咨询电话:021-65067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