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师:
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现将2026年第二批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及原则
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及原则按《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上理工研〔2025〕17号)的要求执行。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及原则按《上海理工大学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上理工〔2022〕93号)的要求执行。
6月批次不受理破格申请。
二、时间安排
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20日
申请人将纸质版申请表提交至学院501办公室(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综合楼A区5楼501室,曹老师收,电话:021-65067001,只接收顺丰快递,概不接收闪送、急送、同城、跑腿等即时速递方式),电子版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发送至邮箱cdr0329@126.com
1.填表说明:
(1) 首次申请硕导资格人员应根据要求填写表一:《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注:校外人员(在医院、其他高校、研究所工作,还未取得硕导资格)首次申请硕导也填写表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在本人承诺处加盖所属单位公章。
(2) 已取得硕导资格人员(校内教师)如申请其他一级学科硕导资格应填写表二:《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跨学科);
(3) 外单位硕导(在医院、其他高校、研究所已取得硕导资格)调入我校或因校际合作认定我校硕导资格应填写表三:《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并在封面勾选认定类型;
注:需提交本人在外单位的硕导证明材料。
(4) 外单位人员(企业单位)申请联合培养导师应填写《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注意:填表说明(1)至(3)内表格见附件一,填表说明(4)表格见附件二。请认真对照各表内的说明进行填写并准备相应材料。校外人员(在医院、其他高校、研究所工作)所在单位一般应与我校签订有校际合作协议。
2.支撑材料(电子版,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 简况表内所列论文:
所列代表性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排序第一)或唯一通讯,已见刊。校内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至学院时,由教务秘书在论文处审核签章;校外申请人所填论文由所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章。
(注:每篇论文单独一个文件夹,并按照简况表中填写顺序命名。例如:简况表中第1篇论文,支撑材料中的文件夹应命名为:论文1;文件夹内检索证明命名为:论文1—检索证明。)
(2) 简况表内所列科研项目:
校内申请人所填科研项目须由项目归属部门或学院科研秘书审核签章。校外申请人所填科研项目须由所属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签章,并提供所属单位出具的到款证明等作为支撑材料。
(注:每项科研项目单独一个文件夹,并按照简况表中填写顺序命名。例如:简况表中所填的第1个项目命名为:科研项目1。)
3.申报材料年限
申报材料中成果的时间限定,近三年是指:2023年6月至2026年5月。联合培养导师成果要求中近五年是指:2021年6月至2026年5月。
6月初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对照文件要求进行材料审核,优先通过进入学院科研团队的申请人。
咨询电话:021-65067001
